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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71条规定,的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法》虽然没有对股东间转让作限制性的规定,但从第7...
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其限制较少。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公司章程对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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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自己拥有的公司股权,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只是不同性质的公司对于股东股权的转让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常知道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以及股份转让限制是有所不同的。那么都是怎么规定的呢?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杨宝律师解析。 一、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
股东转让股份有以下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法律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第71条规定,的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法》虽然没有对股东间转让作限制性的规定,但从第71条最后一款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对于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股权的问题并非强制性规定,允许股东在章程中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则,是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肯定其效力。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间股权转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遵其规定。但章程作出限制也不能违背《公司法》关于股东间自由转让股权的基本原则,如果限制过大、过多,高于向股东之间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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