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的。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考验期满,原来的...
是的。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考验期满,原来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来说,缓刑是暂停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在规定的缓刑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举例来说,判2年缓刑2年,即判决后,在监外缓刑2年,2年后,如果没有新的危害,就不坐牢。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二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一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二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2、《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判缓刑的,在缓刑考验区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不需要坐牢。但是,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根据前罪与后罪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则需要坐牢。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则执行原判刑罚,也需要坐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995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