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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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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可判处3-7年有期徒刑。除此之外,他们还有的区别如下:1、虚假诉讼包括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仅为一方当事人。2、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恶意诉讼一般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3、虚假诉讼侵害的是第三人合法权益,恶意诉讼侵害的是诉讼对方的合法权益。4、虚假诉讼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处罚;恶意诉讼是民事和行政处罚。
恶意诉讼不一定构成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不同于恶意诉讼和无理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诉讼不构成犯罪。这两种行为只能根据情节依法处理。只有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才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无中生有,凭空编造。如果纠纷客观存在,只隐瞒或虚构一些事实和证据,或滥用诉讼权利,漫天要价,不是捏造,不能构成本罪。捏造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领域也可能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况。因此,可以诬告陷害罪或者妨碍诉讼活动。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4、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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