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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上门打成轻微伤的情形,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侵权人应当依法是相应的刑事责任。相关...
造成两人以上轻伤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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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八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要看有没有以下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您所描述的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明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相近。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第二条之规定上述“情节恶劣”指: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也就是如果您所遇到的情况属于司法解释里所列明的情况,无故殴打他人的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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