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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问题是指双方离婚的前提,那就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这样问题就简单了,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之间的事,也就只有夫妻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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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子女、父母是不参与分配的,只有遗产才会有子女、父母参与分配,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所以不仅男方的女儿,女方的女儿均不能参与离婚的夫妻财产分配。这里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双方都是再婚,其中的婚前财产是不参与分配的,婚前财产在谁名下,离婚时还是归谁所有,所以你的补充问题里,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所有,女方分不到,这里情况也分几种,第一种是结婚前房子产权是男方的,而且购房钱已经男方付清,第二种是男方买房有借债(包括银行贷款),婚后进行还债。第一种情况房子与女方无关,第二种情况女方参与部分分配,问题表述不清这个就不好回答了
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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