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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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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意愿;(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七)颁发。
一、自备证件男女双方到一方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证件: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现场照);双方本和;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二、受理审查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同时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意愿、血亲关系进行询问调查。三、填写申请书经审查合格后,男女双方各填一份《申请声明书》,必须用钢笔墨水如实填写,同时在婚姻登记人员监督下,各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栏中签名。四、颁证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男女双方签名栏中按指纹后,在国徽国旗举行颁证仪式:发给。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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