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应当注明被担保的主债务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可以直接和债务人协商沟通还款事项,对方不偿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担保人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担保人实现完全追偿权,可以直接和债务人协商沟通还款事项,对方不偿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担保人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第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里规定的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债权的原则,既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不动产抵押,也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即无论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数个抵押权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这一原则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因为在不动产抵押中,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发生抵押权的效力,也就不会发生未登记的与已登记的抵押权之间清偿顺序的问题。由于办理抵押登记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查阅登记资料知道该财产已经设定抵押的情况,公示性较强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其他债权人一般很难知道该财产是否已经设定了抵押,所以法律给予已登记的抵押权以特别的保护,在清偿顺序的问题上,作出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的规定。 第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本法规定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押权都没有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因此,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受清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