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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办理...
根据《解剖尸体规则》(一九七九年九月十日卫生部重新修订发布试行)二、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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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你父亲的死因如确是交通事故,不符合上诉强制尸检条件,如果公安部门要作,应征得家属的同意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解剖,不需要征得死者的家属同意,只需要通知他们到场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解剖尸体规则》第四条供普通解剖使用的无主尸体,应保存一个月后方可使用。在此一个月内,如发现姓名及通讯地点时,应及时通知尸主,在限期内前来认领。逾期不领者,在呈报主管机关或公安部门批准后,即可解剖。
对于尸体决定解剖的,需要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第一百三十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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