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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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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始能进行有允许偏项目的检验。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为合格率; 合格率=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 ×100%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点(组)数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合格。
第 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 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1、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2、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合格(不优秀)基本项目合格70%,少则不合格。90%以上合格优秀(外观认定85%优秀)发生质量事故(一般较大的质量事故)全部返工的,需要重新评定等级。不是所有的重工的只有合格。质量缺陷只能合格。所有该分支机组的50%以上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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