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重大事故是指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样)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股东对公司资产和利润分配享有优先权,风险较小。但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没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来说,他们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分红可以稳定。无解释所得股份。优先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优先股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的债务集资形式。由于优先股的股息率是提前设定的,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增减,一般不能参与公司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果资不抵债,优先股会有损失。对于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不影响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但可以根据优先股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赎回.. 大部分优先股都附有赎回条款。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的索赔权先于普通股,次于债权人。
特别行政区,简称“行政特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制度是由特别行政区和制度构成的合成词,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一)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基本法规定、按既定程序制定法律,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不能行使国家主权。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防务由中央政府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战争状态或香港、澳门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有关全国性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有关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可实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有关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有关体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且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外,其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人组成。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特别行政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国际组织,自行签发出入本特别行政区的旅行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9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