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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
交强险赔付标准为:(1)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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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忽视了交强险部分,那一部分不是分责任的,也就是说医疗费不超过1万,财产损失不超过2千元,其他损失(包括护理费、误工费、副食补贴、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不超过11万的,保险公司先就交强险部分全额支付;其次,不足部分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比如医疗费剩余7万,你应该承担21000元,其他也是,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三、交通事故案件必须先进行责任认定,你对认定不服,可以再三日内申请复核;其四,有什么不懂得,可以随时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用是指受害者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采取医疗费等具体损失差额赔偿的原则。后续治疗费用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损害经固定或者需要再次治疗复的二次功能障碍的费用。定型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进行赔偿。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误工损失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2)固定收入必须由受害人实际减少。受害人受到损害的,其用人单位未扣发或者未扣发其全部收入的,误工费不予赔偿或者少付。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人残疾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情况确定护理等级。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应当责令法院继续支付护理费。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实需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当赔偿合理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赔偿费。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代谢发生变化,受损身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得营养所支付的费用。《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按365天/年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级伤残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该扶养义务,所以享有被扶养权利的该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损害,此种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也应由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种损害的赔偿在我国法律上称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3、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 14、车辆减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5、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16、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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