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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
犯罪中止也是构成犯罪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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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打架斗殴在我国的处理: 1、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轻的,罚款500元以下; 三、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次殴打.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情形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所谓罪责刑相适应,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其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二节累犯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和认定累犯的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刑法修正案(八)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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