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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责: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公司法》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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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有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责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 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1、义务。董事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制定法规定的注意义务;董事有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意义务。董事有在自己权限范围内行为的注意义务。事与公司之间的自我交易禁止义务。竞业禁止义务。 2、职责。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 3、一般而言,董事的责任源自多方面,包括公司章程、法庭判例和法规。如某人不履行其董事责任,可能须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负上法律责任,亦可能会被取消担任董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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