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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1.1生效)中的产品责任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在立法过程中看法不一,大致有四种观点: 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此种观点认为...
在立法过程中看法不一,大致有四种观点: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此种观点认为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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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无过错原则,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民法典》(2021.1.1生效)中的产品责任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在立法过程中看法不一,大致有四种观点: 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此种观点认为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多数人主张此说。 二是过错责任原则。 理由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中,还不具备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因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即可免责。 三是过错推定原则。 认为产品责任既非过错责任,亦非无过错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之间的中间责任,即产品缺陷的事实本身,应视为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过错,即过错推定。 四是二元归责原则。 认为产品责任既适用无过错责任,也适用过错责任,但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已明确规定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实际处理的时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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