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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减刑与交罚金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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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以的。但为了减刑方便,那就必须在本批减刑材料上报到法院之前交纳
没有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以的。但为了减刑方便,那就必须在本批减刑材料上报到法院之前交纳
监狱服刑人员减刑与交罚金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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