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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应查明双方当事人具体信息;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的证据有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聊条记录、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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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的证据有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聊条记录、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的证据有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聊条记录、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债权人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据、借据或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当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和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者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当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地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地址。有担保协议的,应当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者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当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格、存放地点、保管人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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