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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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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未清算不能要求财产分配的。合伙企业解散的,由清算人清算。合伙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规定分配。
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如下:(1)偿付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债权;(2)偿付合伙人债权;(3)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上述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基于如弄虚作假定:(1)合伙企业有完全的清偿能力,即合伙资产超过合伙负债;(2)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净资产都拥有合伙权益,即在分摊资产变现损益后,其资本余额仍在贷方;(3)在现金分配给合伙人之前,所有的资产都已转变成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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