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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3)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2、被告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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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3)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2、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1)提起答辩和反诉;(2)承认和反驳原告诉讼请求;(3)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利: 1.可以委托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无权就被告人定罪和量刑发表意见。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需要和当事人明确约定是代理刑事部分还是代理民事部分。如果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都代理,则需要向法院递交两份委托书,一份刑事代理委托书,一份民事代理委托书。 2.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3.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 5.有权要求和解或者撤诉。 6.对判决不服,有权对民事部分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利有: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 (2)申请回避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 (4)为了保证赔偿的实现,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5)为了解决生产或生活上的困难,有权要求先予执行。 (6)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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