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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做为,是失职,严重的就是犯罪。现实中,官员一般都不作为,除非里面有自己的利益,或者自己能从里面得到利益。因为官员不是人民选的,所以他不...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不属于公安局管辖,只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劳动监察移送,公安机关才会介入; 2.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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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被打的,劳动者可以选择报警,如果被打成重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 2、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当然可以不将案件向前推进,但这种可能性不大;刑事案件一经立案,则要冷静解决相关事宜; 然后,根据法律程序来采取最合适的方式来维护其权益,最终根据侦查机关的案卷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采取无罪辩护还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
1、建议联系公安局、检察院或者法院,侦查阶段由公安局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在检察院,审判阶段在法院,既然不知道现在在哪里,就都去询一下。2、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如果确实无法自行处理的,可以聘请律师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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