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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房地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区管辖是争论的焦点。住房租赁合同纠纷与房地产有关,但诉讼法律关系的依据是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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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赠与合同在赠与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合同纠纷管辖,是允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而且约定管辖优先应用。一般允许双方当事人选择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应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来说,也是适用上述管辖规定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买卖产生的争议因案由而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是债权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是物权纠纷,物权纠纷则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说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通常是指纠纷的诉讼管辖,即哪个法院应该提起诉讼解决相关纠纷。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不仅涉及法定管辖,还涉及协议管辖。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规定,即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的批复》中规定: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部分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以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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