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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予房产后又反悔可以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或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前撤销合同。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处分房屋,可以实施房屋赠与签订赠与合同。除...
房产赠与过户后不能反悔,受赠人存在过错导致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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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现实生活中,恋爱中的男女为了取悦恋人,许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对方,而随着感情破裂而反悔,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更登记,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内赠与,由于夫妻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司法解释将条件设定为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这在实践中应予以注意。
1、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 2、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转移前,就是指房屋还没办理相关过户,即是说还没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3、第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又反悔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形下,一般可作如下几种判断: 1、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双方要恢复婚姻关系的,重新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复婚登记。 2、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在查清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3、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要求变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正当理由,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4、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对离婚协议的干涉比较好,只是要求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并且要自愿、协商一致。因此具体签订离婚协议的内容,则完全就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了,即使约定一方净身出户也是可行的。但实际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的地方,当事人也是需要尽量注意的,以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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