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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在起诉时连同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一并交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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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因此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民诉意见》第30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证人能否作为诉讼代理人?此问题一直颇受争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虽未明确规定,证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是理论界认为证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观点占主流,其普遍认为证人应该优先,因为证人系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有可能决定一个案件的胜负,有时候具有唯一性,因此证人优先主义现已普遍成为主流观点。 但是一审中证人已作完证,二审中能否作为诉讼代理人呢?本人认为还是不可以。原因是:一、证人即然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当然包括一审和二审,既然在一审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那么二审当然也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了;二、案件进入二审,表明此案件并未结束,一审中的证人在二审中还是证人身份,其当然不能参与听审了。三、二审要对一审法院判决是否正确,作出认定,对案件事实当然也要重新认定,对一审的证人证言也要重新认定,因此一审证人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当然是不合适的。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超过两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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