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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的建设规划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户进行安置进行建造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提交的资料有: 1、已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收原件); 2、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查档证明(收原件); 4、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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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安置房房产证 1.先进行房产评估,决定由谁负责房产评估费用,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内容较多,往往需要多等一段时间。 2.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营业税,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交易双方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评估报告。 3.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交易双方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房产评估报告。交易费按照房屋面积收费3元/平方米,双方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安置房产权证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安置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安置房平面图、安置房完税凭证等登记机构所需材料。
安置房屋在补缴土地使用金,进行房产评估、缴纳税费后即可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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