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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种: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
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两种:寄存人违约责任和保管人违约责任。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对保管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未尽到保管义务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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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两种:寄存人违约责任和保管人违约责任。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对保管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未尽到保管义务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构成 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的承担 (1)实际履行,包括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除外情况。 (2)赔偿损失,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违约方以自己的财产赔偿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适用赔偿损失的条件,债务人须有违约行为,相对人因违约受到损失,违约行为和相对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赔偿损失与实行履行的关系 根据规定,赔偿损失与实际履行可以并用,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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