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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退休工人工资涨幅标准是: 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
山西省退休工人工资涨幅标准是: 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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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最近才下发,律师们现在还没学习明白,等一年后退休人员在涨工资大家都会明白。我省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普遍进行调整。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即:退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年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在此基础上,对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4、对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5、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对于已按照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36号)、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按照陕人社发〔2012〕20号文件规定办法进行调整;2011年12月31日已领取养老补贴但还未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待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后再按陕人社发〔2012〕20号文件规定计算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超出150元的部分从2012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略):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三)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新办法公式:2015年退休计算公式 1、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195月、55岁170月、60岁139月) 3、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前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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