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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例如: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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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印花税税率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转让行为应按3‰的税率征收;二、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应当按照1991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执行,印花税应当按照双方约定价格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双方都是纳税义务人,需要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境外书立,都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发生频率不高,很多纳税人不知道股权转让文件需要贴花。事实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确立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上标签。所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便属印花税征税目。(1)适用税目。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让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让书据的征税范围。二、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产权转让书据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3)纳税人。纳税人是立据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在书立或者领取时贴花。
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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