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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
《刑法》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纳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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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的处罚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除上述刑罚外,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154条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货物逃跑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立案。涉嫌走私货物,货物逃跑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立案。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货物应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缴税额。走私货物、货物逃跑的应纳税额,应以走私行为事件发生时适用的税金、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纳税价格计算,以海关发行的证明书为基准。
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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