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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住房申请程序

2021-12-22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合格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实际居住在新区;2。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1、2倍以下。3、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设面积15平方米以下,总建设面积50平方米以下;4、未出租公共住房,未享受低租金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安全;5、住房安全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共同租赁住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住房不属于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格或承租人承担的价格出租给新就业人员,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转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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