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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
1. 需要明确是存在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还是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 2. 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则不能适用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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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而言,在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时就应当开具发票(非收据),而办理完银行按揭后,银行将贷款汇给开发商,开发商应立即给购房者开具按揭部分的购房款发票,不存在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屋不给发票之说。对于银行而言,应当开具利息收入发票,以便购房者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明晰纳税部分,贷款人每向银行还一期款,银行应开一次发票。开发商拒不开具发票的,购房者是否可以不支付部分房款如果购房合同有上述约定的,自然没有问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在购房者支付每期购房款的时候,开发商就应当交付发票。不开购房发票的,可否向法院起诉律师答:购房者不能将开发商作为被告,起诉要求其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行政法律关系,属于税务部门管辖,不开具购房发票,购房者可以向税务部门反应和投诉
1. 违建房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章建筑,要确定违建是否需要拆除以及是否有补偿,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违建。 2. 目前,我国对于违章建筑尚无统一的法律法规意见。通常情况下,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3. 拆除违章建筑,通常不会给予补偿,而且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但关键问题是,许多地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的房屋往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例如,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未经审批而建设的家庭唯一住房,以及地方政府实施的一些临时政策而产生的违法建筑等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具有正当性,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如果遇到拆迁或拆除,不仅应当给予补偿,而且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足额补偿。
公有住房,也称为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根据房改政策,分为可售公有住房和不可售公有住房两类。 对于可售公有住房,拆迁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的,应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归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没有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对公房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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