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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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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形如下: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和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废标后,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同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1、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不再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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