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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师合同:实践性 vs. 承诺性

2024-11-13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与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之间存在明显差异。首先,从两大类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时间来看,赠与合同只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亦即意思表示完全一致)之际,即可宣告合同正式成立。而实践性合同在双方达成本次交易之合意之后,尚需在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后,方能使合同得以真正成立。其次,对于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而言,赠与合同中的交付标的物仅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形式,若未能按约履行此项义务,将导致赠与合同的解除或者部分解除。而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的给付并非当事人的主要义务,而是属于先合同义务范畴。若违反此类义务,并不必然引发违约责任,但可能会被视为缔约过程中的过失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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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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