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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 (1)追索权人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
票据追索权的管辖法院是,由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或者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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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关于票据追索权管辖法院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涉外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指持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保全其票据权利的有效期限。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由法律规定,同时也受票据权利时效的约束。因为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消灭,追索权也随之消灭。法律规定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为了督促持票人及时行使票据权利,使票据债务人早日解脱票据债务,加快市场运转,这都反映了商事活动的特点。各国法律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和票据权利的时效规定不同。在实践中必然会在认定涉外票据追索权人所持票据的效力时,产生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冲突。为了减少纠纷,许多国家法律规定,涉外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持票人如不能在票据出票地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行使追索权,将丧失其票据权利。我国也采取这个方法。因此,我国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贸活动中接受涉外票据的,应当注意了解和掌握所收票据的出票地法律,以便在需要行使追索权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票据权利。
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追索权可以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 风险提示: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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