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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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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 1、双倍工资,从2009年12月19日开始; 2、5月份的工资; 3、6月份的工资; 4、5月1日的加班工资,5月2日的加班工资; 5、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3+4+5)×25%; 6、代通金,你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7、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你本人2个月的工资; 8、补办保险 前提是你得收集你是单位员工的证据。
可以肯定需要分段计算。 首先 2008年1月1日—被违法解雇时 从2010年5月1日到你被违法解雇的时肯定可以按双倍补偿来支付,但2010年5月1日以前部分能否双倍补偿是存有一定疑问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不过你至少可以那样去主张,毕竟仲裁不收费,可以肯定的是对于2010年5月1日前至2008年1月1日这一段时间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主张补偿 2008年1月1日前应按原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去请求。
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所以,如果工作时间只有六个月,经济补偿按一年工资计算。经济补偿的正确计算关系到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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