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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
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才可以适用假释制度,且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而被判处死缓的,不能直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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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因为监狱围墙被震倒而重获“自由”的服刑人员,没有潜逃,而是回头去营救被困人员和伤者,这就属于必须减刑的情况。③假释适用和减刑有相同点,只能是执行了原判刑期一半以上的人员才能适用(有期徒刑);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实际上是很少发生的。另外累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意见要求从严格把握三类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也就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色犯罪等三种犯罪。据专家介绍,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无论三种犯罪者具备一切条件,实施到达点减刑(实践中一般不可能),无期徒刑犯数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比以前规定的刑期延长4年,最少也不少于17年,死刑缓期犯数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比以前规定的刑期延长5年,最少也不少于22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事件提出了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也就是说,受理事件后,三种罪犯减刑、假释事件一律开庭审理,开庭一律邀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裁决书一律在网上公开,违法违纪事件一律严格追究责任。并发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流程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流程作出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无再犯罪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的生活来源和监督条件。第二十三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的实际刑期不得少于13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扣。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15年以上,方可假释。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拘留的时间不予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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