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如下,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营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法》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制裁手段。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各级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法律、法规、规章组成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中,大多都规定有行政处罚的条款,行政机关依照这些规定对违法者给予行政处罚,有效地进行了管理,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行政管理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等,所以,行政处罚也就随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但是,由于对行政处罚问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在行政处罚的执行上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一些行政机关甚至一些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随意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设定或者越权设定行政处罚,以牟取小团体利益。由于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混乱,尤其是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有的规定很不一致,行政处罚规定随意性大,处罚规定过重,侵犯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给国家的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二是执罚主体混乱,许多没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和人员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行政处罚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随意性很大;四是有些行政处罚完全受经济利益所驱动,只要罚了钱,就任凭违法行为泛滥,置之不理,破坏了社会秩序,侵害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五是一方面存在着乱处罚,另一方面同时存在着行政机关放弃职责,该管的不管等问题。上述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侵犯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制定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以及程序等问题作出规范。
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主要是: (一)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严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节复杂的,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二)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1、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行政处罚法》32、4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32、41、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时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 4、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38、39、40条规定,经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会针对于不同的案件来进行处理,只要违反了行政条款,那么都会按一般的程序来进行处罚,不管是案件的轻或者是重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实施,如果程序不合法必然所给出的行政处罚结果也是属于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484人已浏览
1,0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