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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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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票据保证罪既遂量刑处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违反票据保证罪既遂量刑处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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