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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仅限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在此范围内的,属于合法利息;超过此范围的,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
民间借贷中,借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确定利息,也可以约定不用偿还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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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必须明确,且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部分的约定时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间借贷的利息协议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有效的。 借款人未约定利息但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参考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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