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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如下: 一、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二、涉及分割发放到...
“军龄或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在八年以上……的,可以定到三级”,在执行中,可否将退伍后的工龄加上,即军龄加退伍后的工龄在八年以上的,也可以定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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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如下: 一、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二、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以上律师同行的解答过于简单,而且缺乏依据支持,特此进行统一归纳,依据不同情况详细解答,亦与同行进行交流。 一、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二、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国家机关、事业、企业部门工作的,他们的军龄应该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2、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3、义务兵退伍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应予计算为连续工龄; 4、转业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5、退伍义务兵的军龄从其入伍时间应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 6、军队干部复员、转业时,其退出现役的时间以办理离队手续之日为准。 四、曾被判刑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基参加工作时间可从第一次参加军队之日起计算(包括建国前参军、建国后被判刑的复转军人)。
1、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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