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巡视单位的党员、官兵或者其他人员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
巡视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巡视单位党委的工作汇报和机关有关部门的汇报;(二)与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巡视单位党委收到巡视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被巡视单位党委履行落实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进行批评或者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视情作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有其他违反巡视工作纪律行为的。
开展巡视前,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召开巡视动员部署会议,宣布巡视组人员组成,明确巡视任务,提出巡视要求。巡视组应当向本级纪律检查机关、政法部门和组织、干部、信访等业务部门以及相关审计机构、派驻纪检组等,收集了解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巡视组应当根据巡视任务安排,结合收集了解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9人已浏览
5,639人已浏览
926人已浏览
4,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