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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2、线下查询: (1)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2)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3)青羊...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2、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3、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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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下午17:00处理流程:1、市民的出生日期不能变更。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如果因为出生日期错误而需要更正的话,本人监护人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书进行更正。2、出生日期修改过一次,再次申请修改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4、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 2、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户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暂住在购买继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产权证,暂住在单位,持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户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暂住在购买继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产权证,暂住在单位,持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暂住证》。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办理条件: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乳名变更学名;(2)因父母离婚而更名;(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4)因收养关系而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而恢复收养前的姓氏;(6)同学或同学的重名。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必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亲)姓名的,必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亲)同意。18岁以上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变更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使用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而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收养前姓氏恢复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名的。户籍迁入成都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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