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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兑现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提示付款期内,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
存的实名支票一定要本人支取,并需提供支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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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兑现有两种方式: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也就是说拿到转账支票后,你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 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常用)将您的转账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由银行之间处理。这时,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时,这张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会被贴上不能付款的笺条而退还。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约定,就是双方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例如,经营者承诺假一罚十”,消费者信赖其承诺购买了商品,买卖双方之间就有了这个关于加倍赔偿的协议。事后证明该商品确是假货,经营者就应当依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假一罚十”,而不能主张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罚三”。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例如,我国法律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个规定就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不少经营者不知道这个规定,在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中约定,自己对某些情况下造成的对方人身伤害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即使当时消费者签字同意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一个重要强制性规定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例如,网店的经营者在网页上说明自己对某些商品不承担无理由退货责任,而这些商品又不属于排除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这种说明未经消费者通过点击等方式确认,属于法律规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其内容无效。
现金支票的兑现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持有现金支票,另一种是公司持有现金支票. 1、个人持有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兑现是不允许代取的,必须本人亲自到银行办理。 2、公司拿着现金支票办理兑现,需要收款公司在银行开有对公账户,公司法人印章(私章)和财务章,然后盖上财务章和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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