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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2、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3...
一、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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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单位 2、主观要件为过失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其中“建设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门,也就是“业主”;“设计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专门设计的单位;“施工单位”,主要是指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及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物建设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聘请,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单位。 行为人的目的虽然并不希望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为了投机取巧,从中牟利,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是故意的,而且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如降低水泥标号,使用不合格的残次建筑材料等。 必须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这里所说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该建筑工程在建设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事故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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