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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
一般是60天之内,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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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可以凭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补领新的身份证,规定60天以内可以领取新身份证;加快办理证件大约需15个工作日左右。如果当事人应急使用,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规定1到3天可以领取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办理,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执。(注意:必须先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拿到回执条,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补身份证最迟可以六十日拿到,具体领取的时间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般在20个工作日以内。正常不超过60天,最多不超过90天。《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领取、补充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公安机关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行居民身份证的交通不便地区,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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