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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二、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项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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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即必须停止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所有活动均必须限于清算的范围内。公司解散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在清算期间并不立即消灭,但公司已无权对外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实质上公司解散后由经营公司转变为清算公司,公司的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不再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如果公司超出清算范围继续经营业务,其经营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次,公司应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织取代公司机关作为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公司法》关于司法解散公司的条件主要有四个条件:一是要求的主体必须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的表决权10%上述股东。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原因一般包括投资决策错误、市场外部环境变化、严重违约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股东或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大股东操纵公司经营决策权、股东因病、死亡、流亡、犯罪、迁居等原因造成的一系列严重困难。第三,公司僵局的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第四,公司僵局不能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公司一旦解散,就会进行清理程序,最终导致公司人格的消亡,可能导致公司商标、商誉、特殊技术等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涉及到很多内外法律关系的协调。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司法解散公司作为解决公司僵局的手段,规定在法律上。
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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