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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时,卖方是否需要迁出户籍?

2024-12-03
在出售房产时,您务必遵守户口迁出的义务。如果新产权所有者愿意继续保留在此地址的户口,则无需强制迁移。 新产权所有者应关注并了解相关地方政府的户籍政策。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您需要详细规定卖方户口迁出事宜,包括迁出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方面。这样,您可以通过提高卖方违约成本的方式,督促其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您由农村迁往城市,则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如果您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应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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