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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XX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境外人员规定)对在本市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XX、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地区居民等的居住登记及证件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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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制证、领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境外人员规定)对在本市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XX、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地区居民等的居住登记及证件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与补齐)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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