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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法律责任的规定。 抽逃出资,指公司设立时,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已缴纳出资,但当公司成立后,又将出资抽走的...
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处罚; 2、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3、向其他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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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经济组织。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仅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5)有公司住所。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这是例外。
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处罚; 2、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3、向其他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发起人是公司设立过程中主要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人,更是相应责任的承担者。发起人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于公司不能成立或者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受损害时,发起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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