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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常务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发布。...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项视察报告、调研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调研的代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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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的安排、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七)预算收入依法征缴情况;(八)需由本级财政还款或者承诺的重大借贷和偿还债务情况;(九)其他相关事项。常务委员会可以在适当时候,听取和审议本级接受上级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进行整理,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的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代表联络机构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省级媒体上公布。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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