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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接管企业财产,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分立前、分立后、新公司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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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接管企业的财产,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分立前公司和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2、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股东的姓名(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3、分立解散公司注销手续的办理方案(仅指新设分立形式中的原公司); 4、原公司资产划分后分立各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和所承接的债权、债务; 5、分立后各方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立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股份转让,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转让前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转让后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股份时知道转让人没有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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