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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单来说,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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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纠纷关键是怎么证实实际控制人及实际股东为你父亲,其他人是顶名而并未实际出资,不是真正的股东; 2、你父亲授权给你,你可以作为其代理人进行调解或诉讼等事宜,起诉追回股份等要求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必须依据设立协议及公司章程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公司依据股东的出资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出资构成股东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其获得股东身份的基础条件。如你其他兄弟未出资,也没有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日常也未进行过经营管理,那么三人的股东资格存在问题,从此方面讲你们有追回的可能性; 4、如B公司成立时,你的三个兄弟未出席股东会议,未在股东会议确立的公司章程上签字,公司成立的所有文件上均无他们的签名,应认定他们不承认其受公司章程的约束,亦不具有股东资格; 5、如三人已经签字等,可给三人录音像、找证人、提供公司成立时的出资流水等书面证据证实实际上你父亲为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三人只是顶名不享有股东权利,有此证据可以直接向当地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鉴于股权纠纷专业性强,可委托当地这方面的专业律师代理解决; 7、如采纳可点最佳答案。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在为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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